创新及科技基金 - 大学科技初创企业资助计划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註册成立的公司,并成立不超过两年(以截止申请日期计算);成立科技初创企业的团队可由大学的学生及教授自由组合而成: a.本科生、研究生或校友;以及/或 b. 以顾问身分就技术知识及研发方向提供意见的教授。;及 在指定投资配对期36内获得的私人投资35不少于向计划申请的资助额(只适用于「延伸计划」的申请者)。
六所大学每所每年可获上限为1,600万元的资助。
如有查询,请联络相关大学的知识转移处/技术转移处/创业中心:
香港大学: [email protected]
香港中文大学: [email protected]
香港城市大学: [email protected]
香港科技大学: [email protected]
香港浸会大学: [email protected]
香港理工大学: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