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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青年

【创业说明书】招聘过程疑难 你问我答

24-11-2020

【创业说明书】招聘过程疑难 你问我答

你的初创万事俱备,只欠员工吗?看看以下七条常见问题,了解聘请员工及处理个人资料的须知事项吧!

 

1. 如何确保求职者可合法受僱?

法例规定僱主必须采取一切可行切实的步骤,以确保求职者可合法受僱。如果求职者不是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法例规定僱主必须查看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

2. 僱主可否收集求职者的身分证副本?

一般而言,僱主在招聘过程中不可收集求职者的身分证副本,除非有关求职者已接受聘约。

3. 招聘广告在甚么情况下可要求求职者递交个人资料?

清楚述明身份的僱主或职业介绍所,可在招聘广告中要求求职者递交个人资料,只要有关资料就招聘目的而言属足够但不超乎适度,并且会使用于合法的用途。

4. 如我们只在招聘广告中刊登公司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作为辨识僱主身分的资料,可否在此情况下直接要求求职者提供个人资料?

不可以。单是公司的电邮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一般不能视作足以辨识僱主的身分。如僱主不欲披露自己的身分,可选择在招聘广告中提供电话号码,并註明求职者可在提供个人资料前作进一步查询。

5. 我们是否需要在招聘广告中作出通知,列明求职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用途?

如僱主透过招聘广告直接要求求职者提供个人资料,便须刊登一段声明作为广告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表明资料的用途。声明可以这样说: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作招聘用途

6. 我们可以保存落选应征者的个人资料多久?

为将来的招聘用途所需,僱主可保留落选者的个人资料不超过两年 ( 由求职者落选的日期起计 ) ,之后则必须销毁有关资料。

7. 我们向另外一名僱主提供现职或前僱员的评介资料之前,是否须先取得他们同意?

是。由于向他人披露现职或前僱员的僱佣纪录(包括工作表现)构成改变个人资料的使用目的,你应先取得该僱员的同意,以书面为佳。

 

来源: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 《人力资源管理实务守则》的应用招聘广告方面的常见问题 , 入境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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