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基金 - 科技券
負責部門/機構
創新科技署
最高資助金額
HK$600,000
(每名合資格申請者)
資助期限
不超過一年
資助範圍
科技顧問服務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項目審計
申請對象
企業和機構
申請條件
(i)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或 (ii)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 (iii) 根據有關條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及並非政府資助機構或任何政府資助機構的附屬公司;及在提交申請時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
其他附加資料
每名合資格申請者最多可獲批六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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