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及科技基金 - 科技券
负责部门/机构
创新科技署
最高资助金额
HK$600,000
(每名合资格申请者)
资助期限
不超过一年
资助范围
科技顾问服务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项目审计
申请对象
企业和机构
申请条件
(i)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或 (ii)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在香港註册成立的公司;或 (iii)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及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及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其他附加资料
每名合资格申请者最多可获批六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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