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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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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处「展翅青年就业计划」将举办公共服务招聘日,由劳工处提供合共19个在职培训职位空缺,供有兴趣的学员及青年即场面试。在职培训职位空缺包括:一般就业服务大使(东九龙就业中心)行政文员(「展翅青年就业计划」九龙办事处)成功获聘的学员将接受为期12个月的有薪在职培训。申请人须为15至29岁、中四至副学位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离校青年(请注意不同职位的不同入职要求)(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详情请参阅「展翅青年就业计划」网页,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热线2382 1310查询及登记。名额有限,额满即止。现有「展翅青年就业计划」学员及符合参加计划资格的求职者,可即场获赠礼品乙份。详情可参阅:https://www.yes.labour.gov.hk/events/events/EventDetailsEDM?id=844&c=zh-cn

完成文凭试后担心未来出路?想加入职场又无从入手?劳工处于今年五月至八月推出「就业启航」特备项目,为有意投入职场的应届中学毕业生提供一系列多元化的职前培训及就业服务,协助他们掌握最新就业资讯、计划事业路向及提升就业竞争力。「就业启航」专题网页搜罗了多种适合中学毕业生申请的职位空缺,方便他们按个人志向申请相关职位。专题网页亦刊载劳工处举办的不同类型招聘会详情,包括:「展翅青年就业计划」招聘日:「展翅青年就业计划」对象为15至29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的青年,获聘学员会接受为期六至12个月的有薪在职培训;劳工处各区就业中心及行业性招聘中心招聘日:求职人士可即场与不同行业的雇主进行面试,加快求职过程;及大型招聘会:提供类型广泛的职位空缺,当中不少适合中学毕业生申请。此外,为协助毕业生装备自己,提升求职面试技巧及认识正确的工作价值观,劳工处两所位于旺角和葵芳的青年就业资源中心『青年就业起点』同时推出『职途Fresh Up』系列活动,举办一系列实用培训课程。『青年就业起点』亦提供职业潜能评估及就业咨询服务,让毕业生及早规划职业生涯。以上最新资讯都已上载至「就业启航」专题网页,各位应届中学毕业生不妨参考一下!

「展翅青年就业计划」首次推出『大湾区工作实习计划』,让18至29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的学员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实习一个月。截止报名日期为2025年5月14日。详情可浏览专题网页(www.yes.labour.gov.hk/YETP/Other/WEP)。

「展翅青年就业计划」现举办劳工处「少数族裔大使计划」,由劳工处提供「少数族裔就业服务大使」的12个月在职培训空缺,旨在聘用「展翅青年就业计划」下能以少数族裔语言沟通的学员担任「少数族裔就业服务大使」,于就业中心、行业性招聘中心及招聘会服务,并会为他们提供多元化培训。劳工处「少数族裔大使计划」招聘日会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举行。地点为劳工处西九龙就业中心。 欢迎于 2025年6月11日 (星期三) 或以前网上报名及预约出席招聘日。详情请浏览专页。

由2025年1月1日起,劳工处「展翅青年就业计划」(前为「展翅青见计划」)已将参加者的年龄上限放宽至29岁,让更多青年可以参与计划,以提升就业竞争力。劳工处「展翅青年就业计划」为15至29岁、学历在副学位或以下的青年,提供全面的求职平台。计划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课程、工作实习训练、有薪在职培训,以及由专业社工提供的就业发展服务。详情可浏览计划网站www.yes.labour.gov.hk或致电热线2112 9932查询。

1823 推出「香港公众假期」iCal!让你轻易地将香港的公众假期加到电子行事历中!iCal,即iCalendar,是用作分享日历数据的通用档案格式。现时大部份的行事历程式都支援iCal。1823「香港公众假期」iCal现时备存2023-25的公众假期资料,新用户订阅1823的iCal后,行事历会显示出2023-25年的公众假期。已订阅1823 iCal的旧用户,经同步后,系统会自动将2022-24的公众假期资料更新为2023-25的资料。>>>立即按此将香港2025年的公众假期加到电子行事历中!公众假期并不等同法定假日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资的长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请按此了解更多。2025年的14天法定假日是:1.    1月1日 - 1月1日 (星期三)    2.    农历年初一 - 1月29日 (星期三)       3.    农历年初二 - 1月30日 (星期四) 4.    农历年初三 - 1月31日 (星期五)     5.    清明节 - 4月4日 (星期五)    6.    劳动节 - 5月1日 (星期四)     7.    佛诞 - 5月5日  (星期一) 8.    端午节 - 5月31日 (星期六)   9.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 7月1日 (星期二)   10.  国庆日 - 10月1日 (星期三)   11.  中秋节翌日 - 10月7日 (星期二)  12.  重阳节 - 10月29日 (星期三)    13.  冬节 或 圣诞节 (由雇主选择) - 12月21日 (星期日) 或 12月25日 (星期四)        14.  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 12月26日 (星期五)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于休息日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详情请浏览劳工处网页。所有《雇佣条例》适用的雇员均可放取法定假日 。雇主必须让雇员放取法定假日,不得以发放额外款项代替(雇佣合约终止时除外)。如果雇主违反这项规定,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 5 万元。如雇主需要雇员在法定假日 工作,雇主必须按法例规定,安排补假给雇员。更多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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